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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高投合作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5/27 15:31:40  点击:59
  为深入贯彻无锡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聚力支持本地高科技产业发展,无锡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高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2.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3.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选择资质优、专业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历史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4.产业协同原则:优先选择与无锡产业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能够有效导入优质产业资源和项目、与锡高投形成协同效应的管理机构。
  5.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国有资本安全运营。

二、合作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合作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合作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锡高投及所管理母基金在非无锡市属国企实控基金管理人发起的合作基金中认缴比例不超过20%;
  4.合作基金聚焦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商业航天等高科技领域;
  5.锡高投及所管理母基金不得作为劣后级投资者;
  6.法律法规和政策、国资监管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管理费
  1.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原则上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剩余投资本金的1.5%/年;为免疑义,对于任何一项投资项目而言,“剩余投资本金”指合作基金根据投资项目的相关投资协议或含有投资安排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实际就投资项目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投资对价减去已退出本金部分后的金额,不含其他成本、费用及支出。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门槛收益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

(五)负面清单
  合作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投向无锡市国资委制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国资监管办法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管理运作要求
  合作基金管理运作应符合《无锡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锡高投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锡高投要求定期报送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并及时配合相关信息收集、资料报送工作;
  2.合作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
  3.锡高投有权对合作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三、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遴选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2.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清科、投中、融中、母基金周刊等权威机构榜单排名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国资投资机构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清科、投中、融中、母基金周刊等细分行业榜单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知名专家/企业家发起设立的精品机构;
  3.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在合作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管理的基金规模实缴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历史主导项目中至少已有3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相关董监高、团队核心成员、从业人员最近3年无被金融管理部门、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后,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应保持股权结构和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锡高投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锡高投有权要求管理人回购剩余未实缴份额。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合作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5.管理团队须在合作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
  1.发布公告;
  2.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4.决策流程。锡高投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5.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选管理机构应在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注册,否则需重新开展遴选流程。

五、申报方法
  1.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gyr@wxvcg.com,联系人:盖一润,联系电话:0510-82698256

  注:本公告相关要求参照《无锡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若前述文件规定更新,本公告所涉各项比例及要求相应调整。

无锡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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